隨州新聞網通訊員 李鑫鑫 楊雪松
“你的土地是什么時候被征用的?”
“記不清了……”
在辦理一起偽造證件騙取養老金的案件時,涉案人顏某躲閃的眼神,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經自行補充偵查發現,為騙取更多養老金,顏某不僅偽造證件虛報年齡,還虛構了失地農民身份。
近日,經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顏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2008年2月,46歲的顏某在聊天時聽到W社區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女性達到55歲便可退休領錢。她當即四處打聽,仔細盤算,自認為嗅到了一個“機會”。
“申請需要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將身份證上的年齡改大些就可以早點領錢了。”據顏某供述,因其年齡不符,便萌生了偽造證件的念頭。假證件上,顏某將自己的出生日期從1962年10月改為1954年10月。
提交了假材料后,顏某于2009年10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2022年7月,人社部門在工作中發現顏某參保檔案出生日期與身份證出生日期相差較大,存在疑點。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顏某還擁有多個戶口本,且戶口本上的信息也不一致,在人社部門工作人員的追問下,顏某承認了自己篡改身份證明材料違規提前辦理退休的行為。
經人社部門核查,顏某累計領取養老金共計11.334萬元。其中,通過篡改年齡提前8年退休,騙取養老金共計5.016萬元。2023年10月,人社部門將顏某的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
“我當時就是貪小便宜,不知道這是犯法的,我已經把錢全部退回去了。”顏某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2024年12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至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然而,檢察官在訊問中注意到一個關鍵矛盾:顏某自稱與家人仍在務農。一個失地農民為何仍在務農?當被問及2008年土地被征收的具體情況時,她更是眼神閃躲,回答得含糊其辭。
這時檢察官意識到,該案可能存在遺漏犯罪事實,顏某不僅偽造了年齡,還可能偽造了失地農民的身份。
“如果顏某偽造了失地農民的身份,那么她騙取的社保養老金就不止5.016萬元,而是更多。”為進一步查清事實,追回國家社保基金,一方面,承辦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了解顏某家庭情況,并調取其承包土地的相關材料;另一方面協調相關部門,找到2008年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文件。最終證實顏某在申報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時不存在土地被征收的情況,不具有申報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格。
2025年6月,曾都區檢察院變更了公安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認定顏某涉嫌騙取的社保資金為11.334萬元,并以涉嫌詐騙罪對顏某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判決生效后,該院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最終顏某退回了所有涉案社保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