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訊(通訊員李鑫鑫、張雅淇)熊某與牌友彭某想掙“快錢”,兩人用手機下載網絡租車軟件租車,然后偽造證件將租來的車進行抵押,從而騙取抵押金。近日,經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熊某、彭某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各并處罰金。
2024年12月21日,熊某在A網絡租車平臺租了一輛黑色別克小轎車。隨后,熊某來到陳某的二手車公司,與陳某簽訂了抵押合同,騙取抵押款2.4萬元。
“要想成功抵押,還需要有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等相關證件。”據熊某供述,為了能讓車輛順利抵押,其找人幫忙制作假證件。為了不讓事情敗露,熊某一直在A租車平臺續租該車輛。
然而,不到半月,熊某想再次通過上述方式套現,于是找到牌友彭某。二人又在B網絡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大眾小轎車,找吳某(另案處理)給熊某偽造了車主的身份,由熊某冒充車主與另一家二手車公司馬某簽訂抵押合同,將該車以5萬元進行抵押。拿到錢款后,熊某借給彭某1萬元,剩余錢款被熊某用于生活開銷。
“他與我們公司續租了3次,一共租了6天,到了還車時間卻找各種理由推脫不還車!”B租車公司相關負責人葉某氣憤地說道。最終,該公司通過技術手段在郊區的一處上了鎖的院子里找到了車,察覺到不對勁的葉某找熊某質問,熊某承認私自將車進行了抵押,但抵押的錢款被揮霍完了,已無能力贖回車輛。1月13日,葉某到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后,公安機關將涉案車輛及時追回發還。
3月24日,案件移送到曾都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熊某伙同彭某,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熊某、彭某提起公訴。
在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促成熊某、彭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二人親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日前,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