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 《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隨州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隨政發[2016]1號)文件精神,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非法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隨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禁鞭辦”)依照相關規定,對舉報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員給予獎勵,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舉報人適用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含公安、安監、城管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可向市區公安機關、市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舉報城區非法生產經營、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二、舉報方式。舉報人可采用電話、信息或當面進行舉報。舉報人要提供被舉報人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受理部門將嚴格為舉報人個人信息進行保密。 三、舉報獎勵標準。舉報內容一經查實,由市禁鞭辦給予一定的獎勵: 1、凡舉報一起個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治安處罰的,獎勵舉報人現金100元; 2、凡舉報一起單位(含門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治安處罰的,獎勵舉報人現金200元; 3、凡舉報并查獲非法生產經營、非法儲存、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被相關部門予以處罰的,視情獎勵舉報人500-5000元。 4、同一違法行為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如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舉報,按一人舉報進行獎勵,獎金由共同舉報人協商分配。 四、獎金兌現方式。 1、對確認有效的舉報進行獎勵的,由市禁鞭辦報分管領導審批后,通知舉報人辦理領取獎勵手續。 2、舉報人在接到領取獎勵通知之日起10日內,憑舉報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共同舉報的應委托一人代為領取,并在《舉報獎金發放登記表》上簽字。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3、舉報人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獎金的,受委托人需要憑委托書和有效身份證件 (原件)領取獎金。舉報人或其委托人未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的,或提供的信息與舉報時提供的內容不符的,不予獎勵。 公安部門舉報電話:110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舉報電話:12350 市禁鞭辦公室電話: 3267110 隨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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